蔡林記告“老蔡林記”商標侵權
擁有“蔡林記”商標使用權的武漢蔡林記商貿有限公司硚口、東西湖、武昌、武昌民主路四家蔡林記店,昨日起訴鼎金耀公司法人熊某,稱其公司在經營餐廳過程中使用“蔡明緯老蔡林記”字樣,涉嫌侵犯“蔡林記”商標使用權,要求熊某立即停止使用含有“蔡林記”字樣的商標,賠償四原告共51萬元。
昨日庭審結束,雙方同意庭后調解,如若調解不成,法院將擇日宣判判決結果。
“老蔡林記”PK“蔡林記”
提起熱干面,武漢人都知道“蔡林記”。早在上世紀30年代,蔡明緯老人一手創(chuàng)立蔡林記熱干面,這一金字招牌在武漢三鎮(zhèn)便家喻戶曉。
新中國成立后,蔡林記實行公私合營,成立為國有企業(yè)武漢市蔡林記熱干面館,2002年又改制為一家股份合作制公司。但從1993年起,“蔡林記”因多種原因日漸衰落。1996年,“蔡林記”成功申請注冊品牌制品和服務類商標。2008年,在政府相關部門協(xié)調下,武漢蔡林記商貿有限公司成立,經武漢市蔡林記熱干面館授權,該公司使用“蔡林記”商標。
2013年,熊某成立鼎金耀公司,投資風味小吃店,店鋪的熱干面是以蔡林記熱干面創(chuàng)始人蔡明緯的兒子提供的秘方和工藝來制作。熊某在其店鋪打出“蔡明緯老蔡林記”招牌,同時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注冊“蔡明緯老蔡林記”頭像及文字組合商標以及文字“老蔡林記”商標。
武漢蔡林記商貿有限公司認為熊某的行為侵犯其“蔡林記”商標使用權,雙方昨日對簿公堂。
是否侵權各執(zhí)一詞
昨日庭上辯論焦點集中在是否構成商標侵權上。
武漢蔡林記商貿有限公司稱,公司經武漢熱干面館授權,對“蔡林記”這一商標享有專用權。熊某在經營過程中,使用“老蔡林記”字樣,明顯是引人誤解,認為其與原告之間存在一定聯(lián)系,構成了對原告的侵權。
被告熊某的代理人辯稱,武漢蔡林記商貿有限公司當年取得武漢市熱干面館授權時,未經過股東大會同意,屬于非法取得授權。其二,熊某在店面使用的商標是蔡明緯老人的頭像加上“蔡明緯老蔡林記”字樣,其樣式、內涵與原告使用的商標既不相同,也不近似。其三,熊某使用的商標上,明確標注該商標正在申請注冊,不會對原告造成損害。
“傳承”之爭互不相讓
誰是“蔡林記”的真正傳承?原告與被告都堅稱是自己。
原告武漢蔡林記商貿有限公司認為,“蔡林記”雖然是蔡明緯老人創(chuàng)立的招牌,但在公私合營后,成立了武漢市熱干面館,此時,蔡明緯及其親屬對“蔡林記”這一招牌已沒有使用權力。公司取得蔡林記熱干面館的授權后,實際上是對“蔡林記”的真正傳承。
被告代理人稱,真正的“蔡林記”熱干面,其制作工藝與原告正在使用的制作工藝大不一樣。正是看到“蔡林記”這一品牌遭到他人的損害,作為蔡明緯老人的兒子,蔡漢文有權站出來,維護其父親創(chuàng)立的品牌形象,他將其父親制作熱干面的秘方與工藝貢獻給鼎金耀公司,鼎金耀公司才是真正的“蔡林記”傳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