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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提審金銀花商標案:碧麗公司要求中止審理被當庭駁回
碧麗公司答辯稱,彩蝶廠、紅星廠和碧麗公司是一套班子一套人馬,“核心都是這些人!痹摴敬_實曾向法庭提交被指(變造)的商標轉讓證,但最終未影響法庭審判。
拋開金銀花商標的權利基礎,詩妍公司還認為,金銀花這一表明商品原料的植物名稱,也不應該被注冊為花露水商標。
庭審中,詩妍公司提交了國家知識產(chǎn)權局2011年、2013年、2015年、2017年的四次駁回裁定。該證據(jù)表示,碧麗公司后來申請的金銀花商標,都被國家知識產(chǎn)權局駁回。
趙智慶說:“我們認為國知局對于金銀花商標是否可注冊,從1994年的撤銷裁定到今年9月6日的最新裁定,前后的標準是一致的、明確的!
詩妍公司認為,碧麗公司僅以商標作為索賠工具,大量提起民事訴訟,索取高額賠償,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社會公序良俗,涉嫌惡意訴訟,應當對其訴訟請求全部駁回。同時,碧麗公司應當退回詩妍公司的12萬賠償款,以及賠償詩妍公司維權的損失。
庭審持續(xù)了一個半小時,沒有當庭宣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