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簡介
商標局隸屬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,主管全國的商標注冊與管理工作,負責商品商標、服務商標、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等商標的注冊工作,辦理商標異議裁定以及注冊商標的變更、轉讓、續(xù)展、補證、注銷等有關事宜,指導、協(xié)調(diào)、組織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,依法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,監(jiān)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,研究擬定商標注冊和管理的規(guī)章制度及具體措施、辦法,組織商標國際條約、協(xié)定在中國的具體實施及承辦商標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。
商標局的主要職責是:研究擬定商標注冊和管理的規(guī)章制度及具體措施、辦法;負責商品商標、服務商標、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等商標的注冊工作,以及辦理注冊商標的變更、轉讓、續(xù)展、補證、注銷等有關事宜;負責辦理商標異議裁定;依法撤銷注冊商標;依法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及假冒案件,指導本系統(tǒng)的商標辦案工作,保護商標專用權;協(xié)助辦理商標侵權行政復議案件;負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和商標印制管理工作;依法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;負責商標代理機構的監(jiān)督管理;負責商標信息的收集工作;負責商標檔案的建設和管理工作;組織商標國際條約、協(xié)定在中國的具體實施及承辦商標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。
商標局下設綜合處、申請受理處、審查一處、審查二處、審查三處、審查四處、審查五處、國際注冊處、異議裁定一處、異議裁定二處、商標檔案處、變更續(xù)展處、法律事務處、案件指導處、監(jiān)督管理處、計算機系統(tǒng)管理處等16個職能處,編制245人,F(xiàn)有工作人員210人,其中審查員144人。
新中國成立后,我國的商標注冊工作先后由中央私營企業(yè)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。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成立后,內(nèi)設商標局。根據(jù)1982年頒布的《商標法》商標局主管全國的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,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標使用行為進行監(jiān)督管理,依職權或應權利人請求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,保護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